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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北京工业大学大栅栏课题组:老旧街区邻里关系的空间转向

发布时间:2024-06-26 07:18:41人气:

  Beat365北京工业大学大栅栏课题组:老旧街区邻里关系的空间转向北京工业大学大栅栏课题组由李阿琳负责,成员有庞雪妃、司婉祎、陈韵佳等。该课题组参与了清华大学在北京西城区开展的“大栅栏社区建设”实践。本文由李阿琳、庞雪妃完成。李阿琳,清华大学城市规划博士,北京工业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庞雪妃,北京工业大学社会学系研究生,研究领域为城市社区, Email:

  对北京前门大栅栏这个老旧街区内本地居民的邻里关系而言,彼此熟悉是其最基本的特点。这里的本地居民大多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就搬进来的工人。直到今天,上了年纪的居民仍对周边邻居家的历史基本上了如指掌。不少老居民都表示,他们对这一片很熟悉,每家每户几乎都熟悉。此外,很多本地年轻人在这里出生,他们会以“叔叔”、“ 大爷”等称呼作为对大杂院里长辈的尊称。现有的很多研究和影视作品都曾描述过胡同里和睦的邻里关系,如《北京的胡同四合院》、《情满四合院》等所呈现出来的老街坊生活。但是,随着清华大学“大栅栏社区建设”项目研究团队在大栅栏调查的深入进行,我们却惊异地发现,这个“熟人社会”里实际上并没有“邻里之间的亲密”,反而充满了个体家庭日常生活的孤独,以及相互之间的冷漠甚至冲突。而这些,往往是新型商品房的陌生小区中才会普遍出现的现象。

  2015年5月,清华研究团队在杨梅竹斜街周边社区开展入户调查,最终获得了242户本地居民的调查数据。问卷从日常生活中获得的帮助、遇到问题的情感支持、过年拜年的情况与居观的认知等四个方面来评估居民的社会及邻里关系。调查结果表明,居民们的邻里关系呈现出两个特征,且他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支持从整体上看并不强固。第一个特征是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与亲戚朋友的关系淡漠。尽管他们主要的情感支持和社会交往仍旧来自亲戚朋友,但由于这些亲戚朋友大多居住在社区之外,因此他们之间在日常生活中的关系实际上并不强。具体来看,242户居民中,仅有27.7%的居民指出“情感支持的第一人”是亲戚,其次有12.4%的居民认为是朋友。到过年的时候,虽然有81%的居民会给亲戚拜年,70%的居民会给朋友拜年,但仅有25%的居民会有亲戚朋友之外的拜年对象。而且,所有这些拜年的亲戚朋友中,有70%是不在本社区居住的,他们在平常日子里很少打交道。在主观认知上,有40%的居民明确表示自己与亲戚的关系非常一般,或者说不密切。不仅如此,居民们的邻里关系也同样淡漠,这也构成了本地居民邻里关系的第二个特征。尽管日常生活中的互相帮助仍在邻里之间展开,但仅有20.7%的居民选择了“给过自己帮助的第一人”是邻居,17.4%的居民选择了“邻居是给过自己帮助的第二人”。在对邻里关系的主观认知上,50%的居民表示他们不会邀请邻居到家中聊天,也不会请邻居帮忙看门,同时也有50%的居民表示“现在不怎么和邻居分享信息”、“不怎么(能)从邻居那里借东西”,约44%的居民表示“对住在周边的人不怎么信任或根本不信任”。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这原本应当是老旧街区邻里关系的特点。但是,我们的问卷调查的结果却远非如此,呈现出与亲戚、朋友和邻居的关系都很弱的特征。

  淡漠的邻里关系在我们后续对居民进行的深度访谈中进一步浮现。更有意思的发现是,大栅栏的邻里关系体现出了空间层次的特点。首先,近距离的院内邻居关系异常糟糕。2015—2016年,我们进入了大栅栏的多个院落,动员居民一起改善生活环境。在长达两年的互动过程中,我们发现居民们很难被组织起来,他们相互之间几乎不怎么讲话,更不要说自组织了。当被问及院内同邻居的关系之时,居民们同出一辙地回应:现在的邻居不如以前;邻里之间不打交道,大家都是各过各的,见面时间不多,见面也就是打个招呼,相互之间不会串门;甚至很多时候(例如翻修房屋时)还会有冲突。与此相对的是,居民在日常生活中进行散步锻炼、文娱活动和聊天等的伙伴,通常是住得相对较远(如隔了好几条胡同或住在另一个社区,甚至是不在大栅栏地区)的人。这部分居住距离隔得较远的邻居,才是问卷调查中约20%居民表示“有过互相帮助”、约50%居民表示“可以相互分享信息和借东西”的人。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大部分居民每天的日常生活是程式化的,没有同院落四周邻里之间的社会交往,而到处是个体家庭的孤独和寂寞。居民们描述得最多的生活状态是:

  早晨6:30起床,准备早点,吃早饭;7:00送孙子上学;7:30送完孙子去买菜,就当遛弯;9:00回来收拾菜,做饭;11:00弄好了,在胡同口坐着,老伴在家看电视;13:00吃完午饭睡一会儿;15:00多接孙子;18:00晚上吃完饭带孙子一起步行到赵本山大舞台,看秧歌、高跷表演;20:00走回家,给孙子洗洗澡后让其睡觉;20:30看电视。(ZH,女)

  对此,我们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老街坊这样的熟人社会竟如此冷漠,相互之间就好像陌生人一样?居民们为什么跟住得相距很远的人交往,而不同熟悉的邻居打交道?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老邻居的弱关系?

  邻里关系是社区内居民之间因空间的接近而形成的特殊群体关系(Wellman and Leighton 1979),是一群居民在同一空间同生活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居所相连的空间格局,是搭建亲密关系的基础。因此,邻里关系常常被简化为地缘关系,即一定地域空间内的亲密的人际关系。社会学家在研究邻里关系时,常常将其分解为“邻里相识与交往”、“邻里守望与相助”、“邻里矛盾与冲突”、“邻里活动与交流”、“邻里偏好与感知”等范畴,以分门别类地加以探讨(冯健等 2017)。他们普遍认为,在传统社区中,邻里空间的紧密相关会造成密切的社会关系。这种亲密的关系会产生统一的意志、共同的身份认同感和社区凝聚力(Cohen 1985),也会基于共同信仰、情感基础和共享规范等形成紧密而有序联系的整合社区(涂尔干 2000)。这也就是滕尼斯提出的“共同体”,而空间是其形成的基础。

  现代社区,尤其是新型商品房社区,普遍面临邻里关系淡薄、冷漠和陌生化等诸多问题(廖常君 1997;邢晓明 2007)。如何将陌生人社区建设为熟人社会,也成了研究者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他们就影响邻里关系的内在因素和重建路径提出了两条思路。第一个思路是基于“空间紧密会造成亲密的社会关系”这一判断而形成的环境决定论。这个观点最早源于20世纪初芝加哥学派一些学者的观点,他们认为,只要人们在地理上邻近和交通,就会有共同行动。随后,一些学者用戏剧理论来论述了人与人如何互动,以及空间对产生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起到的作用。之后的研究者和规划师们普遍认为,空间是交往的环境载体,对于空间,应当为创造陌生人相识和交往的机会而进行合理的布局和设计。例如,楼房、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要注意公共空间(廖常君 1997);又如,空间设置要同时保证公共性和私密性(宋言奇 2004);等等。公共领域的建设是在公共空间基础上更进一步的讨论(彭定萍 2012),例如社区应当建立促进邻里沟通和交流的平台、文化与制度等。

  第二条思路是社会空间论。这种观点认为,邻里关系是由环境引发,而不是由物质环境决定(泰勒 2006);空间环境将人约束在一起,使其发生互动,但这并不一定能带来好的邻里关系。研究者认为,邻里关系和社区整合更多受社会因素影响。因此,人们开始关注社区的人口结构和组织特征等(Cheong, Edwards, Goulbourne and Solomos 2007)。社会因素既包括年龄、收入、地域身份、收入水平等个体社会特征,也包括社区内部及社区之间社会经济结构的异质性。多项研究普遍认为,越同质的社区,社会交往水平越高(Alesina and Ferrara 2000, 2002;王颖2002;李洁瑾等 2007;蔡禾、贺霞旭 2014;蔡禾、张蕴洁2017)。对此,可以从整体上概括为:在空间紧密的基础上,社会同质性有益于亲密社会关系的发生。

  无论是环境决定论还是社会空间论,都很难解释大栅栏这个“熟人社会”的邻里关系所呈现出来的淡薄、冷漠和冲突。这里的居民相互都认识,有着相似的社会经济状况,街区内部具有非常强的社会同质性,但是和睦的邻里交往、有凝聚力的整合社区却并没有出现。根据这样的情况,本研究提出的观点是:老旧社区的邻里空间关系并未造就密切的社会关系,反而导致了亲密关系的疏远化。若干从宏观社会结构和社会变迁视角展开的研究,在整体上描绘了北京城区邻里关系呈现出来的变化。例如,李国庆(2007)将北京旧城平房区的邻里关系按照不同的社会时期分为四个大的阶段,分别是:家庭再生产空间的四合院;50年代和睦的邻里关系;“”导致的邻里关系复杂化;20世纪80年代邻里关系的个体化。但是,他并没有深入探究邻里关系建构的内在机制。在这方面的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将空间这一要素纳入到微观的日常生活中,用空间与社会关系的互动来阐释邻里关系建构的内在逻辑。

  邻里关系是人们因空间接近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由于两个物体不能同时恰好占据相同的空间地点,因此空间是有界限的,对它的组织和控制就必定存在竞争和冲突(厄里 2011)。因此,空间秩序的建立,是邻里组织及邻里之间互动的首要任务,最终形成与社会结构相匹配的空间结构。而当社区内在的结构整合要素解体之后,邻里之间就会对不再适宜的空间进行秩序重构。这个过程充满了各行动者之间的冲突和斗争。邻里关系会在冲突之后受新的力量整合而趋于平衡,又会因外部空间政策带来的冲击而随时发生新的动荡。就大栅栏来看,这个街坊社区的社会空间结构至少发生了两次变动。第一次是从传统里坊制转变到社会主义时期的单位制工人社区,原本的家族院落空间被国家建构成了工人集体宿舍,相应的邻里关系从宗亲人伦的逻辑转变为集体生活的逻辑。第二次是从社会主义的集体空间转变到市场化经济下的个体空间。在资源国家配给的做法退出之后,随着个体化进程的深化与空间商品化价值的日益提升,在高密度院落中居住的居民们围绕着房屋权属和公共空间发生了激烈的矛盾冲突,并因空间境遇的不同而产生了仇视的社会心理。这种紧张、仇视的邻里关系,因外部空间政策带来的区域差异而进一步强化。

  对以上情况,本文采取了质性研究的方法。自2014年起,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组建了“大栅栏社区建设”研究团队,进驻大栅栏进行社区研究。2014年,清华团队对耀武胡同的近30户居民进行了口述历史的深度访谈,以了解居民的生命历程、社会关系与日常生活的状况。2015年,我们在杨梅竹斜街有机更新的试点区域内进行了居民的问卷调查,并同时开展了居民社会组织的孵化和院落空间调整的实践,以试图实践社区建设驱动的城市有机更新。在社区建设的行动中,我们与更多的居民有了更深入、更长期的合作,也因此得以更深切地观察嵌入在空间之中的邻里关系以及居民的行动逻辑。我们在以上行动实践中所积累的观察、访谈和问卷调查,以及收集到的资料,是本文所依据的最主要田野材料。

  邻里关系首先是确定邻里之间的空间秩序,其次是在此基础上发生的社会交往。对于中国的传统社区而言,土地、人口及居住空间的秩序是由国家明确规定的。《周礼》记载了“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孟子·尽心上》中有“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百亩之田……”的叙述。由此可见,25家为一邻里单元,每家有明确的5 亩宅地和100亩农地的分配。从井邑制发展到唐宋里坊制再到明清的胡同格局,国家自上而下地制定了以家及家族为单位的邻里空间。建筑史学对此有大量研究。例如,赵正之(1972)指出,胡同与胡同之间的距离是50步,合77米;邓奕和毛其智(2003)指出,44步是北京旧城基本的规划尺度,内城东西方向两条胡同之间的街区可容纳10户;李菁和王贵祥(2006)详细描述了如何将一个街坊的土地按照居住者的身份等级进行配置、明确院落与院落之间的边界,最终产生了多种院落排布方式。大栅栏是中国传统的里坊制街区,在明清时期是北京外城最大的商业区,出现了王致和臭豆腐和同仁堂等大商户。这些大户通常会购买整个院落,“ 解放前,这些四合院都是大户人家的独门独院”。当然,也有穷一些的小买卖人会租别人家的房子居住,但这并不影响整体的社会空间秩序。当时,院落本身就是家族再生产的空间(李国庆 2007),邻里关系即在空间边界明确的家族院落之间展开,并因血缘宗亲关系与人伦而得以约束和调解。

  家族空间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传统社区空间与邻里关系的第一次重构,在空间等资源的国家配置之下,形成了以工人社区为主体的集体空间与集体生活。与生产领域的公私合营一样,居住领域通过“”等方式实现了居住空间资源的国家供给。就大栅栏而言,“原来两个院,现在仅有两间房是自己的”成为普遍现象。与此同步发生的是北京的工业化。20世纪五十至七十年代的北京,被定位为生产性城市。在人民政府“大办工业”的号召下,北京市各级工厂数目以每年19%的速度递增,仅在“”时期,就出现了数千个分布在城市居民区中的街道工厂( 2009)。这些工厂主要集中在南城(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05;刘锐2004)。在这期间,大栅栏的一些大院变成了如缝纫社之类的街道工厂的厂址。还有些院子成为工人宿舍,安置了从天津、河北和山东等周边地区招募进京的工人,有的院子最多的时候住过30多人。对本地居民中298名退休人员职业的统计分析表明,47%的人退休前在此地各类工厂上班。这些工厂包括了制药厂、电池厂、玻璃厂等各种类型。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1998年,此时大栅栏街区传统家族院落的社会空间秩序被工业化打破,形成了房屋公私混杂的产权结构,以及生意人及后代、工厂工人和单位职工高密度混居的社会空间结构,这三类居民分别占25.8%、63.2%和9%。社区的社会空间结构呈现出碎片化的特征。

  国家是高密度工人社区集体化社会生活的整合力量。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工人社区中,内部的社会关系被认为建基于地方社群之上,其能创造出信任、友爱和互惠等“被压迫者的相互性”(厄里 2011)。在中国,这种地方社群则无疑是国家打造集体生活和集体空间的结果。有论者指出,社会主义改造有三大空间策略,分别是“先生产后生活”、“社区管理的行政化”和“集体生活的培育”,体现为设定住宅定额指标体系来尽可能地减小个体住宅和个体空间的规模,而更多地发展和建设托儿所、公共食堂和街道工厂等集体空间(杨辰 2018)。在工人新村即工人宿舍中,国家通过住宅分配、社会宣传和社会治理等方式打造工人统一的身份认同和社区意识(杨辰2018)。在胡同、里弄等老旧街区,除了打造工人身份,国家力量还深入到社区的日常生活。运动、组织整顿、借居民委员会进行社区控制,以及生活资源的计划供给,是社区日常生活的主轴(张济顺 2015)。街道工厂、公共食堂与院落等成了集体生活的空间载体,而个体空间则被压缩到最小。这个阶段的邻里关系主要是围绕生活(张济顺 2015)、衣食住行等资源的计划分配和集体生活而展开,而较少涉及个体的私人生活,也与空间没有太多的关系。邻里不是同事、同志、战友,就是,唯独不是简单的邻居关系。由于大栅栏的社会构成多元,生意人及后代、各工厂的工人和单位职工有着不同的和阶层分化,他们在集体生活中的邻里关系还有待更深入的历史研究。

  在市场化改革尤其是住房制度改革之后,随着国家和单位的资源配给逐渐退出街坊社区,集体化生活与集体空间逐渐失去意义,社会的最小单元也逐步回归到相互独立的家庭。这时候,大栅栏碎片化的社会结构与家族院落空间结构不相匹配的问题便凸显了出来。这些相互独立的家庭没有独立的房屋和空间,仍要在秩序混乱的公共院落中继续“集体式”高密度的生活。一方面,集体化时期遗留的集体空间日渐失序,房屋的权属关系复杂,各家房屋和空间的边界混淆,公共物品和公共空间的利用毫无规则等问题凸显出来。因此,彼此独立的个体家庭不得不在高密度混合居住形态中开始重建新的空间秩序。另一方面,市场化为空间秩序的重建带来了新的动力。这既包括以私利为主导的个体化进程(阎云翔 2012)驱动居民更注重个体家庭在高密度环境中的隐私和利益,而罔顾集体生活;也包括土地及空间在商品化过程中日益增加的价值,使之成为被私人家庭争夺的对象(Broadbent 1977;厄里 2011)。在大栅栏,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围绕房屋权属Beat365、公共空间及资源、个体家庭隐私与空间空置等发生了激烈的竞争和冲突。邻里关系在新空间秩序的建构过程之中重新形成。空间成了重建社会生活与邻里关系的主要参照坐标。

  大量私房在社会主义改造时被充公或成为,这在市场化改革后首先带来了私房主与公房户之间的矛盾。20世纪80年代,国家开始以“带户退还”的方式将退还给原来的房主,即把房屋连同住在里面的公房户一起退还。私房主不能强行让公房户搬走,直到公房户在其单位分到福利住房。实际发生的是,私房主总是想方设法清理掉公房租客,而公房租户们即使分到了房也隐瞒着不想走。这成为了院子内的首要冲突。例如,耀武胡同23号,在20世纪80年代带户退还的时候,住了10户公房租户,私房主为了让他们走,花了10年左右的时间。她曾经“偷偷打听这些公房住户单位管分房的部门,了解他们的分房信息”,“跟踪他们,包括他们的孩子”,“只要了解到他们有分房,我就一定要去他们单位,告诉他们这边还占着我们的私房”,“如果还没有分房的,我就强烈要求他们给这些原公房住户分房,你要不分,我就把我家婆婆放在你们单位”等。而在公房户终于要搬走的时候,又会围绕房屋赔偿的问题发生纠纷。“当时这些人走的时候,会说自己在院里搭了小房,找我要钱。我说一分钱没有,你若要钱,我就不给你签字,你就不能去单位分房,也领不到单位和房管所的补贴款。他后来说,这些东西都留给你。我说我一点不要,你全部拉走!”当然,这样的紧张关系在公房户搬走之后也就自然消解。

  私房主在拿回房子的时候,已经是怨声载道。他们表示,“从1966年到1996年整整30年,自己的房子被别人强占,还不交房租,等要回来时房子已经破烂不堪,残墙断壁,我们还得自己筹钱翻建”。而更糟糕的状况则出现在以下两种情形。一是收回了房产,但赶不走公房户。另一种情形是,大多数私房主在“带户退还”时实际不敢要房。他们最终不得不与公房户合住在同一个院落里,带着自己的房子被霸占的心理阴影,使院内的邻里关系冷到冰点。

  当最小的空间单元从一个院落变为一间房后,房屋的继承又造成了家庭内部关系的破裂。对于大栅栏的私房户,只有少数的家庭拿回了全部的房产并顺利进行了分配。例如,耀武胡同17号院的C大爷家,将12间房平均分给了4个儿子,每个儿子各3间。其他的绝大多数私房户都因房产继承问题爆发了老人与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冲突,四分五裂的关系一直持续到了现在。耀武胡同23号院的一位居民告诉我们,“你看这其他的院子,由于一代人生的多,后来因为瓜分院子打起来、吵起来的有多少家庭啊!对面的L家,当年带户退还的时候,老太太偷偷把房子卖给房管所了,2000块一间,还是九几年的事,她的几个孩子都快恨死她了,连孙子辈都没有得到房子。”我们观察到,L家兄妹即使在胡同里碰见也是形同路人,据称兄妹曾经因为房子打过架。相似的案例,还有耀武胡同的B家。B家有4个女儿、2个儿子,2004年拿回8间私房。“那个B家,生的好几个女儿,后来也为了分家产吵得很厉害。”最终,搬出去住的4个子女把6间房子租给了别人,也不愿给留下来的处于困境中的俩姐妹用。

  私房继承造成的矛盾,也同样出现在公房使用权的继承之上。这根源于近十来年北京旧城改造平房区拆迁和腾退带来的巨大利益。以往拆迁、腾退,会综合考虑“补砖头”和“补人头”。居民们对此了如指掌,并有各种应对策略,例如用“空挂户”来获得更多的“人头”补偿。所谓空挂户,是指户在人不在的情况。这在三井社区就有66户143人之多。在杨梅竹斜街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与房产纠纷调解相关的电视节目成了大栅栏本地居民最爱看的电视节目之一,包括“法制60分”、“法制进行时”和“第三调解室”等。可以预见的是,当大栅栏腾退全面展开的时候,房产分割的冲突将会像火山喷发一样一触即发。

  在社会主义时期,大栅栏的院子里住着各单位的工人。大家过着工人宿舍的集体化生活,日常所需皆由国家和单位配给。公共的院落成了集体生活与文化的空间载体,邻里也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地方社群的意义,形成了集体的生活和记忆、共同的情感与身份意识。在单位制退出以及1998年的住房制度改革之后,集体的社会支持及关系纽带不再存在。拥挤在一个院内的数个家庭开始在杂院生活中精打细算,试图从共用的集体空间中明确划出私人的份额,因此在公共物品和公共空间的利用上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与冲突。邻里关系也在院落空间秩序重新形成的过程中发生了转变,形成了一种长期紧张、互相防备的氛围。

  院落住户们在水、电等没有分户之前,就为了水电费的分摊和等直接与经济利益有关的事情打过架。此外,最大的矛盾产生于房屋翻建。由于房屋是按照开间而不是整个分给一户居民,因此户与户之间的空间边界不清。他们往往会共用屋顶和隔墙,或者是两户各自的隔墙相互倚靠或并在一起。有的情况下,以前砌隔墙的时候往往用的是碎砖,墙没有用整砖砌平整,结果导致墙壁往往相互交叉,这户墙的砖插进了另一户那边,那户的墙的砖又有一部分在这一户这边。这使得任何一家在维修房屋的时候,都没有办法绕开两边的邻居,也使得建房成了邻里恩怨的开始。负责维修公房的工人为此抱怨:“只要拆墙的时候碰到他们的一砖一瓦,那行了,这房子就讹上你了!要求的第一点,你要给他重盖;第二点,搬家怎么弄啊?你得出搬家费;第三,我吃饭怎么弄?你得给解决吃饭的问题;租房,你得给解决租房的问题……一系列的问题就都出来了。”一位男性在访谈中告诉我们,“我和S 女家有点矛盾,因为S 女曾未打招呼拆了我家的墙,且事后没有感谢,因此两家有点小矛盾。”如此,若在人情没有做到的情况下,修房会成为更大的矛盾冲突和邻里关系恶化的导火索。

  市场化改革在从20世纪70年代之后逐渐开展,院内的集体生活开始消退,取而代之的是以私利主导的个体化进程。共用的院落不再适应新的社会结构,在唐山大地震后政府允许在院内搭抗震棚,之后公共空间的规则彻底被抛之脑后,个体家庭开始了瓜分院落的斗争。从抗震棚到厨房到卧室再到杂物间,“一开始盖得小,后来越盖越大,挺大的院子被他们盖成小胡同了”。有居民表示,“原来每家(院)都是有厕所的,后来那帮人连厕所都占了,住着也不膈应!”在大面积占地完成之后,居民们又开始争夺剩余的边角空间。煤火堆、煤气罐、自行车、零零散散的洗漱用品等物件甚至是垃圾的存放或堆放处都成了空间权属的象征符号。“就花盆儿大点儿地方,都有人跟你说‘我占啦’就给你占上了,你旁边儿就不能搁东西!”胡同和院子一样,在被各家用小轿车、面包车、三轮车、垃圾车、破烂的自行车和各种废品垃圾等侵占之后,仅剩下窄窄的交通过道。新空间秩序的建立,是在邻里的斗争之中完成的。不少居民在访谈中抱怨,院内邻居搭屋子影响到了他们。打架是经常发生的事情,激烈的纠纷甚至会闹到法院。一位居民直言,“我跟对门的人家打过官司,因为那户人是后搬来住的,他们搭建的小厨房挡住了我家已有的厨房。我要求他们拆除,还请来居委会的人来评理,但是那户人家就是不理会。居委会建议我打官司,所以我们在宣武区法院打了官司,我胜诉,那家人又上诉,但是法院维持原判”(YBeat365,女)。新的规则在私人对公共空间的竞争中最终确立,大家都明确知道各家各户的边界在哪里,如百顺胡同53 号院各家的空间边界。“公是公,私是私,公私分明”成为了四合院的唯一规矩(麦尔 2013)。这个过程最终改变了邻里之间的关系。各家都小心翼翼地在边界内生活,以防引起新的争端,例如:“院子公共地方的垃圾和落叶一般都是各自扫自个家的地方,邻居也是自己扫自己的地方”;又如:“那是人家的地儿,你不能在人家门口站着聊天”;等等。邻里关系走向了不打交道的冷漠和点头之交的冷淡。

  空间及利益并不是居民划定私人空间边界的唯一动机,在高密度生活中维护隐私是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大栅栏现有人口密度是2.5万人/平方公里,在最挤的时候往往一家三口甚至更多的人住在一间10平米的房子里。过度拥挤的居住,使这个熟人社会走向了相反的另一面,家庭隐私的丧失使邻里关系充满了怨气。例如,耀武胡同的一位阿姨觉得隔壁的T 奶奶很是小心眼,算得很精,不地道;她最反感的是离她房间最近的一对夫妻,男的总是蹭饭,女的总是骂些难听的话,脑子时好时坏,据说是年轻时受过严重的刺激。她向我们诉苦,表示没办法再住下去。这样的情况使每家每户都采取了尽可能的隔离措施来强化边界以维持隐私,相互之间不要打搅,且最好是老死不相往来。我们在院落里普遍发现,居民们用自建房将正房全部堵住,只留一个小门洞。这些自建房房顶覆着蓝色的彩钢板,墙抹着厚厚的水泥,开着小小的窗户。这种小窗洞还会被厚重的磨砂贴纸、布帘或塑料布遮得严严实实。他们宁愿牺牲室内的采光和通风,也绝不让视线可以从院落里到达屋内。防备级别更高的院落内,居民们还会给自己家安装防盗网和防盗门。用他们自己的话说,“现在的街坊之间,也需要戒备着点”。

  大栅栏糟糕的空间状况导致了人口的外流,也产生了大量的空置房。一大家挤在十来平米的房子里,上厕所要去公厕,洗澡要去公共澡堂,房屋因年久失修而破旧不堪,一下雨就漏,比胡同低2—3 米的低洼院一下雨就淹……这些都加速了有条件的家庭以及年轻人的离开。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大栅栏有户籍人口71721人,但实际居住的仅37529人,有47.7%不在此居住。这个比例现在会更高。这也同时反应在房屋的空置之上。根据实地调查,三井社区两千多间房中仅有44.5%是本地居民自住,在除去出租房之后的最终空置率为25%;而在铁树斜街社区,房屋的自住率只有37.7%,空置率达到38.9%。大栅栏实际上形成了高密度居住和高密度空置在同一空间同时存在的现象,进一步激起邻里的怨气和矛盾。

  最终留在大栅栏的大多是老弱病残的退休工人及其无业的后代,他们的怨气首先来源于空置房的对外出租。嫉妒是首先产生的社会心理。“这出租屋的呢,人家家里房子都富余,人家住好的地方去;像我们这没钱的,就只能在我们原来的地方待着。”他们对公房户从出租房中获利更是心怀不满,认为政府应该严格管理公房的寻租现象。更严重的矛盾发生于便宜的房屋出租导致的外地人涌入。大栅栏的常住人口中,有约一半是外地人。根据在杨梅竹斜街的抽样调查,这些外地人平均每户有1.53间房,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0平米,客观上确实增加了院内的居住密度。居民们认为,公房出租是导致密度增加的直接原因,“外地人应该有80%。我这个院,除了我们一家三口,其他全部租出去了。这才导致这里外地人这么多”。甚至,他们将因环境变脏、房屋变破、与外地人的冲突和矛盾等产生的怨气,统统转移到了出租房屋的本地房东身上。

  在出租房之外,每个院落都有空置的房屋。然而,这不但没有改善院内高密度的居住环境,反而恶化了居民的居住条件。通常,空置的房屋会因其低利用率而坏得更快,这加速了院子居住环境的破败,并降低了院子里其他房屋得到修缮的机会。例如,抬头巷17号一户住了20多年的居民讲述了自己的经历。由于住的年头太长,他家的墙已经有了手指头那么宽的裂缝。他去请房管局来修,但房管局总以隔壁房子已经卖出去、不方便修为由把他给搪塞回去。老夫妻跑去争取了很多趟,但似乎没人给他们准确的答复。居民们普遍对院内空置的房屋不满,“我们院走了5户,房就这么空着”;“我们院空了5间房,破破烂烂的,真没意思”;“不翻盖就这么破破烂烂的住着,再等一个甲子年!”以前一个院落一般会住10户以上,平均每户的居住面积约为20平米。空置的房子也就这么空着,不会被再分给留下来的人,其搭建也不会拆掉。这使留下来的这些底层居民更觉不平衡,甚至有去抢占这些空置房的冲动和行为。

  邻里关系不仅在社区内部空间秩序的重构中发生了变化,它还受到来自国家和市场等推行的空间政策的影响。在一般情况下,由于财政预算和公共资源配置等具有地域的特征(唐子来 1997),国家通常会在划定的区域内进行空间提升。例如,宏观的区域政策通常会基于中心地理论的“增长极”概念,选择优势区域投入资源。大量研究表明,国家的区域政策往往带来更严重的不平等发展、社会冲突和城市。中观的城市空间政策通常会使城市形成各类小团体联盟,并引发社会对抗。与空间政策有密切关联的是空间联盟,即建立在地域基础上的社会群体的利益共同体。成功的地域联盟往往能广泛动员地域内的不同社会群体来争取公共资源和公共政策(Cox and Johnston 1982; Pickvance 1985)。例如,在美国从1955 年起至60 年代的城市更新中,政府与开发商等结成了“增长联盟”(Mollenkopf 1978)。类似的还有地方当局、中产阶级利益和地方商业利益结合形成的联盟(Saunders 1979)。这也会相应地引发人群排斥和空间排斥现象,引起严重的社会冲突。例如,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清除贫民窟的过程中就遭遇到了草根居民的反抗。在微观的社区,基于空间的社区政策和规划在大部分时候也是的根源,造成相互竞争的群体和不同的利益之间的。

  从大栅栏来看,政府自2010年起开始投入历史街区的有机更新改造,采用了划定试验区和选择试点的空间策略。由于投入政策的空间由政府指定,而并不是由居民争取,大栅栏并没有形成空间地域联盟来争取国家资源。相反,试验区内外的居民因突然而来的不同境遇而产生了巨大的区隔。非试点院落的居民开始采取阻挠行动,试验区内的居民之间甚至是家庭内部也因腾退和房屋改造而发生分化,激化了矛盾。这使紧张冲突的邻里关系更加复杂化。

  大栅栏在20世纪90年代被划定为“危改区”,同时被认定为北京市第一批“历史保护区”之一,并在2015年入选全国第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保护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常常被简称为“文保区”),使胡同和院落等物质空间在北京旧城大规模开发中得以保留。文保区范围的划定,也使划定范围内外呈现出极大的发展差异。从西城区(北京原西城区和原宣武区在2010年7月合并为新的西城区)来看,西单成了现代化的金融中心,菜市口等地被开发为商业住宅区,而大栅栏仍旧是破烂的平房。对于这种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大栅栏居民心生怨恨,认为文保区实际上害了老百姓。“一旦被认定为文保区,你就不能拆迁改造,你也不能随意出售,不能建高楼,开发商没有利润,也就不会跑到这里来开发,我们自己又修不起,政府以文物保护为名不给修。得了,我们就只能这样,看着老房子一天天损坏掉,自己的生活条件永远得不到改善,然后还要感谢政府为我们做了这么多的好事,保护了我们的古董,保护了我们的老北京文化啊!”他们并不认同大栅栏作为历史街区的文化价值,“你说有历史价值的,咱们可以修复一下,像王府大院什么的,你可以修缮修缮,但你说这些破房子有什么修复的必要?你看看这些胡同,哪一条都有下洼子院儿,那会儿人没钱才盖成这样,没有必要美其名曰‘保留文化’,其实没什么可保留的。”与保护相比较,居民的希望是拆迁搬走。在与其他区域比较之后,他们认为,既然“西街口15平米给两套房”,“灵境胡同1平米15万”,“ 南锣鼓巷1平米20万”,“ 菜市口1平米好几十万”,那么,对于大栅栏这个处在旁边的风水宝地,补偿至少要“1平米30万”。他们对现实的区域差异表示不满,认为是“西城区欺负老宣武的”。

  区域差异在文保区内部也同样存在,引起政策范围内与范围外之间的分化,进一步激化了政策范围外居民的嫉妒和愤恨。大栅栏历史街区的规划在2003年就已经完成,将整个街区分为历史风貌重点保护区、风貌控制区、风貌延续区,在此基础上划出了一些具体的空间范围,用以发展为商业区、商业街、特色居住区和传统居住区。按照此空间规划的政策,大栅栏于2005年进行了煤市街拓宽与两侧商业开发,2007年整修了前门步行街和大栅栏特色商业街,2011年启动居住区的有机更新试点,以及在2013年启动高端商业C 地块“北京坊”的开发。这一系列的分区,使不同区域呈现出完全不同的空间发展。“商业区”范围内的居民欢天喜地拆迁搬走,而“居住区”范围内的居民则以一个“惨”字来回应,近乎陷入绝望:“不会永远都不拆了吧?留下一部分人永久性的住这里?”

  居住区的有机更新也采取了空间政策的做法,划定一个范围进行试点。试点区域外与内的居民因空间政策出现了区隔。在试验区内,政府于2012—2013年先后进行了两次“自愿腾退”,并于2014年推出“整院腾退”,前后共有600多户约1/3的居民迁走。试验区外的居民因未能被纳入政策而怨声载道,为此对所有的政府项目嗤之以鼻。例如,有这样的说法:“大栅栏地区一直在搞形象,重复施工、过度施工,在同一位置上反复施工,这样的不合理运作,缺乏监管的资金,很难让人相信没有”;“街面修得再好,百姓住房实际没改善,这不就是小猫拉屎工程吗?驴粪蛋外面光”;等等。同时,他们又随时随地表达着对腾退的渴盼。居民们纷纷向我们提起这样的问题:“我们这边肯定还得有腾退,这不是4月份又要开始了吗”;“他们(大投公司)现在的动作太慢了,他们是按公家还是按私人的呀”;“我就想知道,什么时候轮到朱家胡同……是不是还这点儿钱?”;“施家胡同何时改造啊?”;等等。实际上,试验区内的居民也并非都很幸运,他们围绕腾退、赔偿、房屋改造等多种政策与政府行动产生了冲突,加剧了私房主与公房户之间、不同经济条件的居民之间、院子内部甚至是家庭内部原本就很紧张的关系。

  居住房屋的改造是试验区有机更新的工作之一。政府选择一些试点院落,尝试了“平移院”、“内盒院”和“12间房”等多种改造模式。但无论政府推行哪种模式,都遭遇了周边居民激烈的“民扰”行动。实际上,所有的居民都在期待政府来给自己家改造房屋。例如,我们在调查中听到这样的疑问:“咱这开始修外立面了,我看棋牌室那家开始弄了,听说人家是私房,看来应该也没和腾退办谈妥,不知像我这住里面的房子给修不修?”所以,当面对选中的试点不是自己家的时候,居民们的不平衡心理就自然地生发出来了:“政府凭什么给他家修房而不给我修呢?”在这样的情况下,试点院落的施工只要有任何的声音扰民和工程上的影响,都会遭到周边邻居的阻挠。在原本邻里关系没有大冲突的情况下,“给老百姓点利益,他们也就算了”,但是,若遇到原来关系就不好的院子,周边居民的“民扰”就会很激烈。有施工负责人曾向我们表示,“每一户有一二三四五六七口人,这就难办了!居民这一块,也不好做,得协调好长时间”;“还会遇到本来这个院里有人吃的是低保,就更难办”。对于原本就不好的邻里关系来说,“试点院”的做法无异于雪上加霜。

  私房户与公房户的矛盾,产生于私房与公房差别不大的补偿方案。大栅栏的腾退补偿有定向安置房或货币补偿这两种方式。以20平米的公房为例,定向安置房的补偿是评估补偿款92万,综合补助款20万,计112万;货币补偿是评估补偿款92万,综合补助款30万,计122万。私房是在公房补偿的基础上增加私有房屋补助款4万。公房和私房之间差别不大的拆迁腾退政策,让私房户大呼不公平,并将不满指向了公房户。“他们(政府)出过一个‘通告’,私房和公房的差异就是每平米一千块钱。大伙儿都觉得很不公平了。我觉得这公房的房子就不是你的呀,你凭什么得那么多钱啊?这是最根本的问题。”同时,私房在修房的时候还需要上交一平米1000元的维修费,而公房则不用。这更让私房户无法接受差不多的补偿标准。再加上私房户本来对公房户长期以来霸占房屋、公房对外出租赚钱并招来大量外地人等就看不惯,两者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深。

  由于腾退补偿标准低,试验区居民试图团结起来不走,以此要求或要挟政府提高补偿。但实际的情况是,居民们因为利益而相互猜忌,在腾退中产生了很大的分化。有居民创建了“大栅栏居民微博”网络平台,并在上面质疑居民代表的合法性,“座谈会一期接一期,每期几乎都是‘居愿’。请问是哪些‘居民’的意愿呢?既然总是号称‘公开’,那么请公布这些居民的住址、姓名。腾退对居民来说是大事,居民有知情权。这些‘代表’是如何取得代表资格的?座谈会如何保证这些代表能够完全代表居民的意愿,而不是单纯的个人利益呢?如何证明这30人与大栅栏街道办及大投公司没有直接或者是间接的利益瓜葛呢?”居民对政府和政策的不信任,直接转向了对周边邻居的不信任。我们调查中随处都能听到“已经腾退的人与政府有特别交易”的传言,例如:“又走了四户,谁知道给了多少啊”;“抬头巷只有一户是私房,是去年还是前年腾退了,给了900万,房主也是搞房地产的,他拿着这个钱买了好几套房子”……在邻里之间互相猜忌的情况下,居民们总是想自己私底下去跟政府谈,要更多的钱,从而无法在标准上达成一致后集体去与政府谈判。这样的结果是,试验区内约1/3的人同意了政府的腾退标准,他们大多是在外面有房的人;剩余的人始终在与政府单打独斗,而在腾退政策结束之后意识到以后要走会越来越难,又为此后悔不已。在这里,我们没有看到邻里的团结,反而是看到了他们的分化。

  2014年政府将腾退的原则从“自愿腾退”改为“整院腾退”,这更激化了院落内居民之间的矛盾。“全院?他不可能!”“你现在非得整院儿走,你整院儿走,哪儿那么整齐都走啊?人家有愿意走有不愿意走的!”“韩家角拐角那个丁字路口那儿,他弟弟就说,他们院儿都愿意走,(但)他一家不走就不让他们走!”在这种本来邻里关系就紧张、相互之间防备的院子里,居民之间几乎无法就任何问题达成共识,更不要说拆迁赔偿这样的大事(包括“走还是不走”、“什么时候走”、“是不是要扛到最后争取更多补偿”、“搬到哪里、对安置房是否满意”、“公房和私房补偿是否合理”,等等)了。这最终使想走的居民与不想走的居民之间的关系搞得很僵。与此同时,腾退也激化了家庭内部的矛盾,源于房屋的继承与利益分配问题。例如,耀武胡同有一户居民,“2012年的腾退补偿为1平米4.6万元,房子是父亲留下来的,现在我住是没问题的,但如果拆迁或者腾退就需要对兄弟姐妹进行利益补偿(一人10万,5个兄弟姐妹,一共50万),剩下的钱就不够买新房了”。这户居民为了维持自己现有的居住而选择了不腾退,但这无疑可能引起其他兄弟姐妹的不满。

  大栅栏是一个传统街坊社区,但邻里关系却与想象中的熟人社区不同,反而呈现出淡薄和冷漠的特点。院内居民之间几乎不打交道,居民的社会交往对象往往是不住在一起、空间上有所隔离的邻居朋友。在深入剖析之后,我们发现院落内部的居民们在高密度的居住形态下,围绕房屋产权的归属、房屋使用权的继承、公共物品的使用、公共空间的划分与个人隐私的维护等各方面发生过或正在发生激烈的冲突,也因此在邻里之间造成了紧张的气氛。有条件的居民陆续从大栅栏搬走,使大量的房屋或空置或出租给外地人,进一步加深了最终留下来的底层居民在高密度居住形态下生活的仇视心理。在历史保护区及其有机更新的空间政策之下,这样的邻里关系进一步恶化。空间政策及资源投入的范围和试点内外的居民,因不同的境遇产生了不同的分化,试点范围内的居民也围绕空间利益而相互猜忌和算计。这些进一步加剧了邻里之间的怨气和冲突。

  我们在大栅栏的案例中看到了老旧街区邻里关系的空间转向。从邻里关系的变迁来看,大栅栏的邻里关系在三个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逻辑。在传统街坊制社会中,传统国家以家庭为单位确定邻里空间的分配制度,邻里关系以宗亲及人伦作为内在整合机制。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传统街坊的家族空间被打破,发展成为高密度混合居住的工人社区。这一时期的社会结构由原住民、外地工人移民和单位职工混合构成,混住在院落空间中,呈现出碎片化的特点。这个碎片化的社区在工人身份塑造、生活资源的国家配给和集体生活的组织管理中得到整合。邻里关系更多围绕及集体生活而展开,而不涉及个体空间。邻里关系的空间转向出现在市场化改革之后,主要源于两个原因。第一是以独立家庭为最小单元的社会结构与院落空间结构的不匹配,原有的集体主义生活空间在高密度混合居住中出现了失序,需要建立新的秩序。这涉及房屋及空间权属、私人空间边界与公共空间的利用规则等诸多方面。第二是个体化进程与市场化的不断深化。邻里关系开始回归到个体的日常生活之中,并在个体发展、空间成为商品与资源空间化这三个方面的发展之下开始出现空间的转向,即在空间秩序的重新建构中得到重新塑造。

  第一,与集体主义生活不同,居民在市场化改革中的重心首先是对个体家庭发展的追求。在大栅栏这样高密度混居的院落中,这一方面表现为对居住空间的个体生活需求,另一方面体现在对个体隐私的心理要求,由此生成了对公共院落空间进行划分并明确私人空间边界的诉求。共用也成了冲突的来源。例如,城市社区中的邻里纠纷占社区纠纷的49.8%(原珂 2017),其中大量是集中在住房条件限制导致的公用部分、合用电表水表、翻建房屋争地皮和合用山墙等、以邻为壑和三废问题等(张贤钰 1986)。第二,在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之后,住房走向市场化,空间转化为商品。这让这些社会经济地位最底层的居民更加注重院落空间的价值,将空间利益视为改变底层命运的唯一方式,加剧了对公共空间的争夺。这不仅是老旧街区出现的现象。例如,农村社区邻里间的利益冲突日益加剧,焦点也是在争夺居住区域、所属财产、公共资源和共有财产等物质资源(曲天立 1995)。第三,政策及资本等资源投入的空间化方式加剧了社区和邻里冲突。这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看到了围绕空间利益形成的领域。

  邻里关系的空间逻辑也同样在其他类型的社区中呈现。例如,单位制老旧小区在单位退出之后Beat365,公共空间及公共物业的利用和管理如何处理?如何在原有的集体空间基础上建立基于个体家庭的新秩序?又如,中国新建商品房小区普遍采取“三菜一汤”的居住区规划模式,产生公共绿地、公共停车位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大量的公共空间。这些公共空间的使用及利益的分配,往往成了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居委会三者发生争执的核心问题。邻里之间也往往在公共空间的利用上发生纠纷,比如“邻避效应”等。这一方面引发对社区公共空间权属与利用规则不清等诸多问题的反思,另一方面也说明邻里关系首先是空间关系的确立,再后是邻里交往与情感建设。这给我们带来的启发是,空间尤其是公共空间的秩序及制度的建立,是邻里关系重建的核心策略之一。就空间秩序的建立而言,西方社会普遍采用契约的方式,即通过制定邻里公共生活空间的规则和法律来进行。例如,纽约邻里之间相处的各种问题都有法律管辖,如邻里噪音整治法、家庭宠物限养法、社区停车管制法、乱穿马路整治法、门前三包管理法等(谢芳 2004)。中国也相应出台了《物权法》来应对商品房小区中的空间权责议题,但仍难以解决老街坊社区及更多公共空间中出现的邻里冲突。对此,我们认为,在民众之间自下而上地建立空间与公共生活的系统性规则,是调整邻里关系的正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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